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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及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将有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2015-7-27    来源:管理员    点击:4276 次

  鉴于我国高校、科研机构现行的知识产权管理还存在缺乏体系化、规章制度不完善、缺少良好的激励机制等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开展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编制工作,并于近日公布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和《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据了解,这也是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后的又两部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日趋完善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正式将知识产权工作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的高度进行统筹部署和整体推进,明确提出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

  作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主体,高校、科研组织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这也要求其必须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而制定并推行科研组织、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成为切实加强其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力抓手。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拟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管理职责、基础管理等方面,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拟从知识产权文件管理、管理职责、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重点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

  两部征求意见稿的公布,引发了包括高校、科研组织、企业乃至法律界人士的高度关注。

  “随着两部管理规范的即将实施,中国已经形成以政府行政知识产权管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规范体系,这也反映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规范体系正经历着从建制度到推动制度运行的转变。”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肖尤丹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但凡一提到知识产权,高校、科研机构都较关注保护层面的问题,知识产权保护的好不好无外乎是看国家有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相关科研单位有没有制定相应的措施条例。10年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大多以成果保护或论文保护的方式出现,如今,特别是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以来,国内基本上所有的高校都建立了与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运用相关的制度。无论是高校、科研组织还是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范的关注点也不约而同地从有没有好制度转向能不能把制度运用好。这与早些年的情况是截然不同的。”

  “1999年《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的出台,使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取得较大成绩。但因对高校科研人员成绩考核存在重论文、轻专利的机制,高校专利申请积极性有待提高。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岗位没有专门的编制和相应的经费,无法责任落实到人,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无法追责。”广州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彬斌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新制定的这两部管理规范,实际上是对已有法律规范的充实和补充,将会推动高校、科研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10%科技成果转化率”是误读

  近年来,我国的专利数量一直保持快速增长。据了解,2014年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量达到236.1万件。其中,发明专利92.8万件,连续4年位居世界第一,同比增长12.5%。实用新型86.8万件,外观设计56.5万件,PCT国际专利申请2.6万件,居世界第三位,年均增长14.2%。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4.9件,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然而,庞大的知识产权数量的背后,社会上广为流传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10%”的声音,引起了人们的误读。

  “在企业与高校技术合作过程中,在申请专利时,专利申请人(即专利权的权利人)现在一般都是共同申请署名,但是在授权之后,高校对专利的掌控力度就小于企业了。总体上说,企业对授权专利的许可、转让、生产等方面都掌握着主动权,虽然高校企业间有相关的利益分享条款,但往往高校并无更多人力去跟进专利的市场化。”王彬斌表示。

  而在肖尤丹看来,知识产权区别于物权,是一个通过市场使得创造者或者创新者获得收益的类似股权的市场化运行体系。然而,长期以来,高校的知识产权工作既与科研管理工作脱节,又与产业化工作脱节,变成了只有制度,却缺失一套完整运作体系。这就直接造成了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假象。

  肖尤丹认为,实际上,人们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指的是以知识产权这样的成果形式,用转让或许可的方式获得的收益低,并不代表着整体上的转移收益收入。高校、科研机构的经费来源于两块:一是通过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实现的收入;二是以签订技术合同的方式来进行的横向合同,比如委托研发、合作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而在高校、科研组织内部,科技成果的流动方式多数情况下会通过合作研发、委托研发来完成,据了解,高校通过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签订的横向合同占到了总经费的45%以上。从这个角度来讲,高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实际上是非常频繁的。然而当前的科技成果统计方式,忽视了高校和科研机构中普遍存在的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内容的横向研发活动。横向研发活动普遍仅被视为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经费来源方式,其产出并不被列入成果登记、鉴定等成果管理的范围。

  据了解,在我国的技术交易活动中,技术转让所占比例远远低于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类型。科技部火炬中心编制的《2014年全国技术市场统计年度报告》显示,技术服务与技术开发是我国技术交易的主要形式。2013年全国共成交技术合同294929项,成交额7469.13亿元。其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合同成交额占82.88%,分别为3416.85亿元和2773.41亿元;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1083.76亿元;技术咨询合同成交195.10亿元。技术转让只占到了技术交易总金额的14%左右。

  实现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

  放眼全世界,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并不突出,这也是存在一定原因的。“这是因为世界上普遍运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把知识、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全部装进知识产权这个瓶子里,惟独我国是不装进这个瓶子里的,这就造成了我们明明有大量的科技成果转移活动,但是通过行政管理、检测手段能够观察到的知识产权的转移转化数量却低得惊人。”肖尤丹说,从这个角度来讲,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存在的最大问题是高校、科研组织并没有没有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加值功能。“这就像我们在河边喝3.6元/吨的自来水。如果把这部分水放进瓶装就会升值到3000多元一吨,所以知识产权是有加值作用的。”

  “此外,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一定问题,例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和科研管理、财务制度、人事制度等部门的工作之间脱节,导致的结果是如果把知识产权作为技术转移的指标来观察,技术转移质量必然不理想。这并不是知识产权的职能弱,而是没有融入到基本的框架里。”肖尤丹表示,接下来,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需要明确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竞争工具、创新工具和杠杆工具的职能。采用疏、堵结合的方式,对高校的知识生产活动进行知识产权的全流程管理,关注点从科研成果转到发明人身上。此外,知识产权管理涉及到一系列问题,绝不只是发明人与市场的两者之间的交易,中间有发明人、管理者、服务者、市场中介、用户,管理流程的展开会使得更多的人看清楚知识产权运作的过程,能够建立一个更为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